2012/1/6 星期五 立川
2005年9月,離開台灣的隔月,在異鄉過了我的20歲生日
當時我盤算著,25歲時要去另一個國家,30歲前要回台灣
一轉眼,離家的第七個年頭,我還在同個「異鄉」
高中時聽人說,18~28歲是可以盡情揮霍的年紀
揮霍?那是什麼?我不想浪費青春....
於是一邊害怕任何一個錯誤的決定會搞砸我的未來
在掙扎到盡頭時,又抱著放手一博的精神做出每個決定
看似冷靜沉穩的生活中其實內心充滿矛盾,不安
直到有一天,聽到張懸唱「去揮霍和珍惜是同一件事情」
我豁然開朗
從此,買機票變得更乾脆,買書買個過癮
其實我知道自己非常幸福
阿公阿嬤和全家人用滿滿的愛,支持我們追求自己的夢想
但我也最討厭聽到有人說是因為我們出生得好,所以有現在的一切是理所當然
說起擁有的一切,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,絕不是光用錢就買得到
使錢要使得值得,要符合經濟效益,要莫忘初衷,要堅持下去
我會認真的揮霍最後兩年的青春(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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